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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珍珠路(皇藏峪路--二十埠河)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XGZ0011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珍珠路(皇藏峪路--二十埠河)改造工程项目招标补疑3 项目编号:2020BFXGZ00119-补3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银行保函电子件已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编制,是否还需要到现场递交保函? 回复:将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的要求调整为“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均予以认可。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投标人无须达到现场递交,保函材料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中即可,同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 保函具体格式如下: 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项目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