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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双凤开发区管网完善提升工程——杨大郢泵站改造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0BFCGZ0066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双凤开发区管网完善提升工程——杨大郢泵站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补疑3 项目编号:2020BFCGZ00663-补3 各投标人: 1、将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2)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3)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调整为“(2)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3)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的“注”调整为: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2.
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3.如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评审因素,应另附建设单位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4. 业绩时间要求:以合同日期或交/竣工时间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