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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十五里河、南淝河流域等排口溯源管网建设、完善、提升提标(二期)项目-第二批1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0BFBGZ0078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十五里河、南淝河流域等排口溯源管网建设、完善、提升提标(二期)项目-第二批1标段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BGZ00787-补2 各投标人: 1、由于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及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建设部门的定义: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专设。而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抄、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项目市政道路及雨污分流明显属于市政工程,全国包括合肥市在市政道路或雨污分流项目上招标均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而不是建筑资质。因此市政总承包资质以及市政专业一级建造师应更符合本项目要求,请问本项目企业资质以及项目经理专业是否可以调整为市政公用工程以及市政专业建造师? 答:不可以,本项目主要是小区红线内雨污分流及附属改造施工。按照合肥市公管局会议精神,小区红线内雨污分流或附属工程改造项目应设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第七章
投标保证金格式调整如下: 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并建议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银行保函或担保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项目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我们对招投标过程中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0年6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