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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空港国际小镇骨干路网—宝教寺路、王桥路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0BFJGZ0095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空港国际小镇骨干路网—宝教寺路、王桥路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JGZ00955-补2)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如下说明:
1、 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表(表3-2)中第5条:
5 |
投标人资信 (信用评价) |
对于行业管理管理部门暂未建立起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的 ,各投标人信用评价值按3分计入。 |
3分 |
按招标文件执行。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完成产值的70%;对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签证,待该签证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纳入进度款支付,未完善审批的签证不纳入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80%,报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3%由乙方提供结算定案价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尾款。若乙方不提供结算定案价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结算审计定案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修改为: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完成产值的70%;对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签证,待该签证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纳入进度款支付,未完善审批的签证不纳入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80%。初审后报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如承包人提供“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100%;如承包人未能提供“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无息)。上述“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格式详见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5日所发的《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中的示范文本为准,且该保函所载明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结算定案价的3%,保函的有效期为2年。其中绿化工程的进度款按月实际完成产值的 40% 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及核验合格进入养护期后, 养护期满一年并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 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 70% ,养护期(二年)满并决算审计完成三个月内付清余款(无息)。 (工程款税金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统一缴纳)。2 、施工期间经招标方同意发生的变更(含签证等)等须经经开区管委会签字同意后方可按约定月进度比例计入进度款支付。
3、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审表(表3-2)中:
修改为:
4、招标文件附录13中关于获奖加分的要求表述为“以获奖证书发放的时间为准;获奖情况需提供资料(1)提供获奖证书(2)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由于今年的疫情影响,导致获奖证书目前无法获取。故请问“只提供获奖文件并以获奖文件上发放时间为准,是否满足本项目评分加分项的加分要求”?
答复:满足。
我们对招投标过程中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0年6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