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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第六批)

     原项目编号: 2020BFLGZ0145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第六批)

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LGZ01455-3

各投标人:

按业主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1P19页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P21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页中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

我单位业绩是合肥市公路管理局代建的市政工程项目,验收资料采用的是公路系统的交工验收报告(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调整如下: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

2. 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招标文件第4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44页投标人业绩要求: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5 1 1 日以来,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 万元的市政道排工程施工业绩。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5 1 1 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 万元的市政道排工程施工 业绩。

2015 1 1 日以来, 投标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道排工程施工业绩。每个 5 分,满分 10 分。(该业绩不得与投标人资格的施工业绩重复,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详细评审评分业绩。)

问:我公司承建的市政道路工程中均都包含排水工程,但是招标名称是以****道路工程或****道路桥梁工程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均包括排水工程,只是合同名称中未写明****道排工程,像这样的市政道路业绩算不算道排业绩,评标时认不认可?请回复,谢谢!

答:投标人提供的证业绩明资料(合同内容、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增加提供的清单)应能充分反映市政排水施工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7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