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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南淝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水生植物种植)一期工程DBO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118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淝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水生植物种植)一期工程DBO(第 1 次重新招标)招标文件补疑

招标编号:2020BFFGZ01189--1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文件修改如下:

1、水下支架初设文件中尺寸不明确,初设图纸中未见详图,工艺是否可以替换?请明确。

答:水下支架投标人按照清单项目特征及初设文本要求进行报价。工艺替换投标人可在技术标项目优化设计中提出优化建议。

 

2、水草促长剂及水草清洁剂清单中论项报价、图纸中有具体工程量,是否满足?请明确。

答:图纸所列数量根据类似项目经验测算获得,仅供投标人参考,项目实施效果需满足初设要求,该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3、   陶冲支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工程量不符合。请明确。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银河公园沉水种植清单中为扦插法+抛种,图纸中为扦插法,请明确。

答:图纸、清单上的施工方法仅供参考,具体施工方法投标人需根据施工现场带水作业实际情况自行考虑,该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5、   图纸中

   

对于沉水植物品种有研发要求?请明确贵司名称,或者中标单位可以自行采购,请明确。

答:沉水植物由中标人自行采购,采购的品种应满足初设与相关规范要求。

 

6、银河公园招标文件中明确带水作业,但招标清单中有施工降排水及补水要求,请明确。

答:降排水及补水需经管理单位同意,投标人需考虑植物栽植要求及对周边环境影响,并做好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综合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7、技术标评审表中,针对投标人企业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5 1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水生态治理类项目施工业绩。且此业绩合同中须包含沉水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 50000 平方米的施工内容。且此业绩中合同运营期(或养护期或运维期)不低于 3 年。(如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提供的业绩中需至少承担施工内容)。

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业主为了达到必要的治理效果要求增加水生植物种植的实施范围,并且补充协议是在项目合同期内签订的,整体项目满足本招标业绩所要求的合同金额、水生植物种植面积等条件,这类业绩是否认可?

答:需提供补充协议以及合同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8、投标人提供的同一个业绩合同包含有多个建设内容或者分为多期实施,若合同内容中部分水生态实施完成或者合同中的其中一期水生态建设完成,整体合同内容暂未完工或竣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注:

1、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2020.7.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