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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新区BH2017-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100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新区BH2017-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0BFFGZ01008) 1、商住商办楼工程业绩是否可作为住宅类业绩使用?请明确。 答复:商住商办楼工程业绩不可作为住宅类业绩使用。 2、招标文件中“自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一项省级“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得1分,不累计计分;获得一项全国“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得2分,满分得2分。”变更为“自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一项省级“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得1分,不累计计分;获得一项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其他同类“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奖项的得2分,满分得2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7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