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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南淝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水生植物种植)一期工程DBO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118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淝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水生植物种植)一期工程DBO(第 1 次重新招标)招标文件补疑

招标编号:2020BFFGZ01189--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文件修改如下: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资格审查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可作为此项项目经理加分业绩,这个加分具体能加多少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示:招标文件已明确加分项中项目经理业绩“每个业绩得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2、加分项中评委认可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相同,此处予以加分,这个加分具体能加多少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示:招标文件已明确加分项中项目经理业绩“每个业绩得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3、企业获奖加分,什么样的企业获奖情况能加分?具体加分多少?企业获奖情况加分有没有加分范围和加分上限?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示:本项目无企业获奖加分。

4、企业获奖加分,有获奖证书,但没有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是不是就不能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示:本项目无企业获奖加分。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④ 以联合体方式中标,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只有一家单位,认可担任该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只有一家单位的,合同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应能体现评审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不止一家单位,该业绩不予认可。

请问: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中标的业绩中包含水生态及其以外的施工内容(如绿化、市政等),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及业主证明等材料,能证明水生态修复部分的施工是由投标人独立承担实施的,是否可以?

如不认可,根据本招标文件,如果仅作为分包单位中标承接水生态项目的业绩能作为企业业绩,而以联合体等形式实际承接水生态的业绩反倒不认可的话,是否显得不公平公正?

答:按招标文件及补疑要求执行。

6、技术标评审表中,针对投标人企业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5 1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800 万元的水生态治理类项目施工业绩。且此业绩合同中须包含沉水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 30000 平方米的施工内容。且此业绩中合同运营期(或养护期或运维期)不低于 3 年。本业绩需提供资料如下:(1)中标通知书(2)业绩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4)合同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明确反应出项目规模、建设内容、运营时间等关键评审要素)。

问:我方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能反映出以上关键评审要素,但合同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只体现了该项目已完成履约并达到约定效果,是否予以认可得分?

答:可以。投标人上传的业绩证明资料{(1)中标通知书;(2)业绩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证明;(4)合同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5)联合体协议书。}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7、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联合体中标业绩的第四点批注:④以联合体方式中标,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只有一家单位,认可担任该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只有一家单位的,合同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应能体现评审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不止一家单位,该业绩不予认可。

问:该批注的意思是联合体投标业绩中,所有施工部分都必须为同一家单位负责实施。若联合体业绩中,两家单位承担部分不同专业的施工工作,其中一家单位承担水生态治理部分的全部内容,并且该部分满足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沉水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在运营期内且不低于三年。鉴于本项目的施工部分仅为水生态治理,以上内容完全能满足招标要求。这种业绩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银河公园中植物工程量中下木数量与图面统一数量不一致,请明确。

答:以清单为准。

9、招标文件的第2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合同工期:工期: 129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含在建设期中)计划开工日期: / / /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其中施工期20日历天,稳定期180天(6个月),运营期1095天(3年,365*3)

本招标项目地理位置分散且现已进入汛期,施工工期20日历天是否过短?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请投标人综合考虑谨慎报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2020.7.1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