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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2020年度交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151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2020年度交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GZ01510
) 各投标人: 按业主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第一部分:招标需求 一、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项目位于合肥市绕城高速北环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护栏及附件拆除更换、百米牌更换、标线拆除及重新施画等,招标内容包括: 1、第100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安全生产费、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临时交通组织、扬尘治理措施费等; 2、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包含护栏波形梁(含螺栓等附件)、护栏立柱(含柱帽)、化学锚栓、标线、防眩板、百米牌等拆除及重新安装(划线)等。 二、暂定项目: (一)以下项目按照业主要求,以暂定工程量计入工程量清单表,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标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无。 (二)以下项目按照业主要求,以暂估价计入工程量清单表,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价格,为不可竞争费:无。 三、按项列入清单、措施费的内容: (一)以下项目按照业主要求,按总额以暂定价计入100章总则,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以下内容以不可竞争费用列入第100章总则,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优惠,最终以审计单位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1、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费:控制价按5862.26元计入。 (二)以下项目按照业主要求,按项计入,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竣工文件:本项目竣工文件费用按一项列入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2020年度交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第100章总则,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承包人驻地建设:本项目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按一项列入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2020年度交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第100章总则,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临时交通组织:包含为保证公路运营安全及施工安全而进行交通(公路)管制、交通疏导所需的和媒体、公告等宣传费用、临时交通设施及协管人员经费等,本项目临时交通组织费用按一项列入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2020年度交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第100章总则,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四、暂列金额(预留金): 本项目暂列金额(预留金)按 7 万元(含税)计入。 五、补充图纸及修改图纸的说明: 本工程在第一次发放图纸后,有补图,具体详见图纸目录。 六、甲供材:无。 七、业主其他要求: 1、施工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着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联合名义投保。除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投的保险例如,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2、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计费基数按第100章至第700章总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含安全生产费)的2.5‰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费率不得优惠,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实际费用(不得超过报价额)经监理人审核后随同进度工程款计量、支付。 3、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计费基数按第100章至第700章总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含安全生产费)的1.5‰计取(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费率不得优惠,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实际费用(不得超过报价额)经监理人审核后随同进度工程款计量、支付。 4、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合人社秘(2018)342号文要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人员,项目中标单位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从业人员。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未单独列出此项费用,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掌握文件精神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无需单独列出,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等事宜。 5、安全生产费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报价总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l.5%按一项计入第100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费率不得优惠。 6、本项目税金税率:增值税税率按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6号)计取,调整为9%。 第二部分 :设计补充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答疑 1.
本工程无平面设计图纸,无法计量,工程量如何计入? 答:工程量按下表计入: 序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单位 工程量 1 护栏波形梁 310*85*4*4320 含螺栓、螺母、垫圈、横梁垫片及现状波形梁构件等拆除 片 1150 2 圆形桥梁钢护栏立柱 Φ140*4.5*750 含防盗柱帽及现状立柱等拆除 个 900 3 化学锚栓 M24*300 含螺帽等配件,植入25cm深,预留5cm,性能等级8.8及现状锚栓等拆除 套 14632 4 F型钢护栏防阻块 196*178*200*4.5 含现状防阻块拆除 个 1150 5 白色热熔反光标线 RL干态≥350,含原有标线拆除 ㎡ 5000 6 多功能百米牌 230×160×2 铝塑版面,百米数字高11cm,白底绿字,公里数字高5cm,绿底白字 个 750 2.
数量表中拆除工程量是否均同新建工程量? 答:是。 3.
本工程拆除的护栏波形梁、护栏立柱等构件是否考虑残值回收? 答:本项目所有拆除工程的设施、材料归承包人所有,由承包人在工程报价中充分考虑其回收残值(即工程清单报价为考虑回收残值后的最终价格);拆除设施和材料的具体材质、厚度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7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