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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2020年度交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151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2020年度交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GZ01510 )

各投标人:

按业主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第一部分:招标需求

一、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项目位于合肥市绕城高速北环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护栏及附件拆除更换、百米牌更换、标线拆除及重新施画等,招标内容包括:

1、第100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安全生产费、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临时交通组织、扬尘治理措施费等;

2、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包含护栏波形梁(含螺栓等附件)、护栏立柱(含柱帽)、化学锚栓、标线、防眩板、百米牌等拆除及重新安装(划线)等。

二、暂定项目:

(一)以下项目按照业主要求,以暂定工程量计入工程量清单表,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标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无。

(二)以下项目按照业主要求,以暂估价计入工程量清单表,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价格,为不可竞争费:无。

三、按项列入清单、措施费的内容:

(一)以下项目按照业主要求,按总额以暂定价计入100章总则,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以下内容以不可竞争费用列入第100章总则,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优惠,最终以审计单位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1、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费:控制价按5862.26元计入。

(二)以下项目按照业主要求,按项计入,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竣工文件:本项目竣工文件费用按一项列入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2020年度交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第100章总则,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承包人驻地建设:本项目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按一项列入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2020年度交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第100章总则,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临时交通组织:包含为保证公路运营安全及施工安全而进行交通(公路)管制、交通疏导所需的和媒体、公告等宣传费用、临时交通设施及协管人员经费等,本项目临时交通组织费用按一项列入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2020年度交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第100章总则,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四、暂列金额(预留金)

本项目暂列金额(预留金)按 7 万元(含税)计入

五、补充图纸及修改图纸的说明:

本工程在第一次发放图纸后,有补图,具体详见图纸目录

六、甲供材:无。

七、业主其他要求:

1、施工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着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联合名义投保。除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投的保险例如,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2、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计费基数按第100章至第700章总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含安全生产费)2.5‰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费率不得优惠,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实际费用(不得超过报价额)经监理人审核后随同进度工程款计量、支付。

3、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计费基数按第100章至第700章总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含安全生产费)1.5‰计取(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费率不得优惠,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实际费用(不得超过报价额)经监理人审核后随同进度工程款计量、支付。

4、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合人社秘(2018342号文要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人员,项目中标单位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从业人员。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未单独列出此项费用,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掌握文件精神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无需单独列出,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等事宜。

5、安全生产费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报价总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l.5%按一项计入第100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费率不得优惠。

6、本项目税金税率:增值税税率按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6)计取,调整为9%

第二部分 :设计补充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答疑

 

1.  本工程无平面设计图纸,无法计量,工程量如何计入?

答:工程量按下表计入:

序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单位

工程量

1

护栏波形梁

310*85*4*4320

含螺栓、螺母、垫圈、横梁垫片及现状波形梁构件等拆除

1150

2

圆形桥梁钢护栏立柱

Φ140*4.5*750

含防盗柱帽及现状立柱等拆除

900

3

化学锚栓

M24*300

含螺帽等配件,植入25cm深,预留5cm,性能等级8.8及现状锚栓等拆除

14632

4

F型钢护栏防阻块

196*178*200*4.5

含现状防阻块拆除

1150

5

白色热熔反光标线

 

RL干态≥350,含原有标线拆除

5000

6

多功能百米牌

230×160×2

铝塑版面,百米数字高11cm,白底绿字,公里数字高5cm,绿底白字

750

2.  数量表中拆除工程量是否均同新建工程量?

答:是。

3.  本工程拆除的护栏波形梁、护栏立柱等构件是否考虑残值回收?

答:本项目所有拆除工程的设施、材料归承包人所有,由承包人在工程报价中充分考虑其回收残值(即工程清单报价为考虑回收残值后的最终价格);拆除设施和材料的具体材质、厚度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7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