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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南淝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水生植物种植)一期工程DBO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118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淝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水生植物种植)一期工程DBO(第 1 次重新招标)招标文件补疑
招标编号:2020BFFGZ01189-补-3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文件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具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800 万元的水生态治理类项目施工业绩,且此业绩合同中须包含沉水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000 平方米的施工内容。
注:此水生态治理类项目施工业绩是指黑臭水体治理类或湿地治理类或湖泊治理类施工业绩。
请问:黑臭水体治理业绩是河道类黑臭水体业绩的是否认可?如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河道类水生态治理业绩,且治理业绩主要内容为水质改善/提升,主要技术措施为生态类治理措施的,且满足业绩相关要求,非以疏浚、清淤等为主的传统治理方式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南淝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水生植物种植)一期工程DBO第1次重新招标;报价汇总表中项目名称为:南淝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水生植物种植)一期工程DBO;系统中显示当前标段(包)名称为:南淝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水生植物种植)一期工程DBO(2次)。如图所示
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文件中出现项目名称为“南淝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水生植物种植)一期工程DBO第1次重新招标”或“南淝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水生植物种植)一期工程DBO”或“南淝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水生植物种植)一期工程DBO(2次)”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2020.7.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