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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230 蒿紫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CGZ0192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230 蒿紫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CGZ01925)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5、本项目业绩证明需提供资料要求如下: (1)合同(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如有)保持一致,标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 备注:1)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现修改为: 5、本项目业绩证明需提供资料要求如下: (1)合同(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如有)保持一致,标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 备注:1)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本项目关于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评审要求的,投标人须增加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评审表(表4-2)中: 评分因素:业绩(共10分) 1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沥青路面热再生工程施工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备注:以上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 10分 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2、资格审查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可以作为技术标加分业绩。 3、企业每个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可得10分。 4、业绩的材料要求见第二章前附表1.4.1.2。 现修改为: 评分因素:业绩(共10分) 1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以交工时间为准)。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工程施工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备注:以上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 10分 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2、资格审查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可以作为技术标加分业绩。 3、企业每个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可得10分。 4、业绩的材料要求见第二章前附表1.4.1.2。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7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