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巢湖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175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项目补疑6 (项目编号:2020BFFGZ01750-补
6 ) 各投标人,现对本项目疑问回复如下: 我单位为某地质大队(事业单位)开办的二级企业,由于历史原因,该企业人员仍然由地质大队缴纳社会保险。请问,针对我单位这种情况,即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是地质大队,但实际工作单位为下属企业,在投标时,我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基础上,同时提供地质大队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该企业为地质大队的下属单位,并说明清楚只能由地质大队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加盖地质大队公章,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的要求? 回复:针对此种情况,若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予以认可。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社保缴费证明; (2)地质大队出具的证明文件,加盖地质大队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7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