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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三栋学科楼、行政与师生服务中心及室外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0BFGGZ0134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三栋学科楼、行政与师生服务中心及室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GGZ01341-补 2 ) 各投标人: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10.10“业主提示”补充如下: 一、工期延误: 1、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工期奖惩约定: (1)总包工期各主要节点: ①部分区域室外工程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2021年6月30日; (部分区域具体指场地内在建图书教育中心、体育馆、食堂、师生活动中心、看台、9-1#至9-3#学生公寓等八栋单体室外工程) ②幕墙工程具备进场施工条件:2021年4月30日; ③室内精装修工程具备进场施工条件:2021年10月31日; ④竣工验收:2022年8月30日; 上述节点如未按期完成,则每个节点按照200万元进行处罚(具体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最终工期满足合同总体工期要求(即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则施工过程中未按时完成的节点处罚可免除。 如最终工期不满足合同总体工期要求,则在施工过程节点处罚的基础上,再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二次招标工程的工期处罚在二次招标时另列。 二、人员要求: 1、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必须到位。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各专业人员不到位,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如书面通知中标人后5日内仍不能到位的,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招标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2020-08-1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