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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江中路停车场改造工程(EPC)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201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江中路停车场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0BFFGZ02015 各投标人:
投标人疑问答复: 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疑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公司在提供货物的同时伴随安装服务,按设备类税率13%、安装类税率3%考虑。请问可否。 答:相关规费按照合肥市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投标人所投关键核心设备须具有自主产权,包括搬运设备、管理软件等。维保期之后管理软件可免费升级。投标人标后提供投标产品搬运设备的“发明专利证书”和“搬运器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以证明所投关键核心设备具有自主产权或合法使用权,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疑问:我公司认为各厂家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前提,以达成验收交付工作,最终顺利投入使用为目的。该处发明专利不能作为限制、排除投标人的条件。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所投关键核心设备须具有自主产权。维保期之后管理软件可免费升级。投标人标后提供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所投关键核心设备具有自主产权或合法使用权,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信用得分:5.0 分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专业分级情况: AAA级的得5 分,AA级的得3 分。注:若联合体投标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准。 疑问:对于外地企业虽然达到标准,但未参加过合肥区域项目无法达到要求,本项评分明显排斥外地企业,建议调整为信用得分:5.0 分,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AAA级的得5 分,AA级的得3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自 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单个合同车位数不低于 200 个的平面移动类(8 层及以上)车库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0 分,最高得 4.0 分。 疑问:由于智能车库项目存在多样性、复杂性等因素,评分办法将层数、车位数作为评判投标人高低的作法并不合理。投标人已完工的项目越多,说明技术实力越强,市场认知度也越高,本项评分明显具有倾向性,建议调整评分办法为“投标人提供已完工平面移动类业绩,每具有1个得1分,满分4分。” 答:本项目改造后车位增加至不少于210个,且项目地上七层、地下一层,故此项设置合理,按招标文件执行。 5、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备以下要求:1、企业具有机械式停车设备(机械式立体车库)相关控制系统或搬运装置的发明专利不少于5个的得0.5分; 疑问:我公司认为各厂家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前提,以达成验收交付工作,最终顺利投入使用为目的。该处发明专利不能作为限制、排除投标人的条件。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机械式停车设备专利发明,并取得相关专利发明证书,不少于5个的得0.5分(原件备查)。 答:机械式停车设备(机械式立体车库)相关控制系统或搬运装置的发明专利的要求并未限制和排除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6、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0.5分。 疑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无级别区分,只是发证机构有所不同,本项评分具有倾向性,建议修改为: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0.5分。 答:要求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不具有倾向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7、机械设备生产厂家拥有自动化焊接生产线设备的加1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购买合同文件及发票扫描件进行评审)。 疑问:每个厂家都有各自的生产设备和自己独特的制作工艺流程,本项评分具有倾向性,建议修改为:机械设备生产厂家拥有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加1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扫描件进行评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关于联合体盖章要求作如下说明:除招标文件要求需要联合体各方盖章的,如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方盖章等,其余未明确要求的,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疑问:编标工具中联合体协议书是上传PDF格式的,请问联合体协议书为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扫描件。 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各方盖章并上传投标文件即可。 9、招标文件P53、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2.3车库施工业绩:(3)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出具的项目正在正常使用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问:车库业绩是否为正常使用半年以上的业绩?(运行起算时间以特检验收合格之日起追溯到开标日)请给予确认! 答:车库施工业绩提供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出具的项目正在正常使用的证明文件即可,无时长限制。 10、招标文件P79、技术评分标准、在本地有维保业绩的加0.5分 问:“当地维保业绩”证明材料未给予明确!是否需要提供本公司产品有偿维保合同、连续半年每月保养单、年检报告复印件及对维保业绩进行网上公示,请给予确认! 答:当地维保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维保合同; (2)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出具的维保证明,格式自拟。 11、投标文件制作中,商务文件的制作窗口未设置部分商务评分标准相关要求内容的上传窗口,而在技术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窗口,设置相应的商务评分相关要求内容的上传窗口。相关业绩,实力,荣誉是否应上传至企业诚信库,请贵单位明确! 答: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内容须在商务文件中上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可在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上传,也可在相关商务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体现在投标文件中即可。 12、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可作为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请贵单位明确! 答:本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可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所有业绩,均不作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相关业绩(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加分。 13、附录3,关于设计业绩、结构加固施工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中,缺少第三方证明材料,在关键要求提供业主证明即可,容易弄虚作假,造成中标结果公示后反复投诉,对项目施工进度造成影响。 建议:对设计业绩要求,增加审图合格证要求。对结构加固施工业绩,增加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监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或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或备案材料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本项目为第二次重新招标,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增加信用得分(5分)相对于上次招标变化很大,上次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均无法参与本次招标,对上次参与投标施工单位有失公平。建议取消信用得分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根据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中2.3车库施工业绩要求,并未要求提供的业绩使用的搬运器是否需要与本次投标方案中使用的搬运器一致。本项目前次招标通过答疑文件回复需要一致,本次招标文件并未明确要求,请明示。 答:本项目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计方案所采用的搬运器与投标人所投的任意一个车库业绩(包括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业绩)搬运器类型均不一致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设计方案”评分项得0分。 16、招标文件第53页“2.3车库施工业绩”中要求提供车库设备正常使用的证明文件, 请问车库施工业绩正常使用的期限有无要求?开标前竣工交付使用的车库业绩可以吗? 答:参见第9条答复。 17、本次改造项目增加了大量用电设备,供电改造中,供电公司、电力设计部门的服务、设备及相应费用是否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与上述部门的对接,由中标方沟通,还是甲方进行沟通? 答:包含,且投标人负责对接,招标人配合。 18、招标文件第79页“技术评分标准”在本地有维保业绩的加0.5分,请告知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参见第10条答复。 19、招标文件第27页7.3条:搬运器可采用主动抬升汽车轮胎动作的搬运技术或抱夹、夹持轮胎抬升汽车的技术。 问:停车设备行业中,机械手与抱夹、夹持式同属于一种类型的轮胎抬升汽车的技术,只是称呼不同。为了公正、公平的对投标单位合同业绩评审,请给予确认:“机械手与抱夹、夹持式属于同一种机型的轮胎抬升汽车技术搬运器”! 答:搬运器可采用“机械手”式的汽车搬运技术。 20、招标文件第79页8,技术评分标准:“在本地有维保业绩的加0.5分” 问:“当地维保业绩”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请给予明确! 答:参见第10条答复。 21、招标文件第53页(3)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出具的项目正在正常使用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问:我单位合同业绩已经特检部门验收合格,正准备投入使用,是否算有效合同业绩请给予确认! 答:参见第9条答复。 22、招标文件第53页(4)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车位数、搬运器类型等相关业绩指标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问:投标方案搬运器的类型是否需要和投标业绩搬运器类型一致?请给予确认! 答:参见第15条答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