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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经济开发区桑干河路(山西路-北京路)等七条道路交通监控
原项目编号: 2020BFBGZ0142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经济开发区桑干河路(山西路-北京路)等七条道路交通监控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BGZ01428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本项目招标公告里出现了2个项目名称,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里的项目名称为长春路(黑龙江路-泰山路)等8条支路道排及附属工程,请明确。 答:请仔细请阅读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河经济开发区桑干河路(山西路-北京路)等七条道路交通监控,招标项目编号为:2020BFBGZ01428。 2.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项目的质保期。 答: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为自移交主管部门之日起两年。 3.本项目投标人关于清单的所有答疑疑问。 答:本项目清单已变更,具体详见变更后的清单。 4.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荣誉”得分项对项目获奖的要求为“投标人具有有公安部科学技术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 4 分。注:奖项必须是智能交通领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本项目本质是个集成施工类项目,强行设置交通领域奖项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公安部科学技术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4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5.本项目评分标准“投标人拟配备项目组成技术人员中包括:1)数据库系统工程师、2)系统架构设计师、3)网络工程师、4)网络规划设计师、5)软件设计师、6)软件测评师。(均须为人社部颁发)人员配备齐全得6 分;缺一个人员证书扣1 分,扣完为止”。本项目性质为施工集成类项目、更多考验潜在投标人的项目管理能力、此处设置大量计算机软考证书,如网络规划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更是与本项目毫无关联。不符合政府招标法。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配备项目组成技术人员中包括: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高级工程师、3)网络工程师、4)特种作业人员、5)软件设计师、6)软件测评师。(其中3、5、6须为人社部颁发)人员配备齐全得6 分;缺一个人员证书扣1 分,扣完为止”。 答:详见变更部分。 6.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1.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中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可承包工程范围标注指出“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可知电子工业类工程及电子系统类工程不在该资质承包范围内,而本项目为交通监控工程项目,包含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视频监控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等建设内容,根据住建部资质标准划分,属于电子系统工程范围内。因此该加分项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及采购法相关法律条例,建议调整为“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的,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本项目包含部分机电安装内容,因此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机电工程施工能力,此外,此项要求为技术评分要求,体现投标人能力和综合实力。招标人设置此项打分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按招标文件执行。 7.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3.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标准、要求和承包范围得知,该资质承包范围主要在通信基站、长途光缆架设、省级数据通信、城域数据通信等通信行业范畴内容建设,而本项目作为道路智能交通类项目,不涉及通信基站、通信管道建设,因此该加分项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调整为“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因为本项目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内容,应该对此类建设内容作出资质、能力及施工经验要求。 答:本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数据光纤传输、通信等施工内容,因此要求投标人具备通信工程施工能力,此外,此项要求为技术评分要求,体现投标人能力和综合实力。招标人设置此项打分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名称为2020BFBGZ01428 包河经济开发区桑干河路(山西路-北京路)等七条道路交通监控【定稿2020.8.11】-发布资料-第2次发布.zip),如未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该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变更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3(1) 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资质 4分 1.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 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业绩 9分 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3..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4.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接收或(使用)证明材料。 投标人荣誉 4分 投标人具有国家优质工程奖或科技进步(创新)奖,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4分。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 2.2.3(2) 技术评分标准 高清监控系统 6 分 1、系统结构及功能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详细、设计合理,酌情加分。较优的,得 2≤F≤3 分;良好的, 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 2、硬件设备选型、配置、其它要求高于招标文件要求,酌情加分。较优的,得 2≤F≤3分;良好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6分 1. 系统结构及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详细、设计合理,是否考虑到与附近区域信号系统、中心现有信号控制平台兼容。较优的,得2≤F≤3分;良好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2. 硬件设备选型、配置及其它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设备兼容性,主要技术指标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提供本系统关键设备厂家授权委托书的,较优的,得2≤F≤3分;良好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高清电子警察、卡口、匝道系统 6分 1. 系统结构及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方案详细、设计合理,高清录像实际捕获率和识别率等。较优的,得2≤F≤3分;良好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2. 硬件设备选型、配置及其它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设备兼容性,主要技术指标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提供本系统关键设备厂家授权委托书的,较优的,得2≤F≤3分;良好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管道、接线手井及其他 6 分 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评分。评分时考虑的因素包括: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所投产品具体型号和其产品档次等;2、选择的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品牌认可度等因素及产品质保情况等。3、方案优于招标文件等。较优的,得4≤F≤6分;良好的,得2≤F<4分;一般的,得0≤F<2分。 系统配置合理性 6 分 充分考虑原系统现状、兼容性和扩展性,系统配置合理科学较优的,得4≤F≤6分;良好的,得2≤F<4分;一般的,得0≤F<2分。 施工方案 6 分 施工方案内容详细可行,施工人员组织调配科学合理,工期进度时间安排周详的,根据项目人员配置、技术力量、现场勘察、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工期安排、竣工验收方案等项目综合打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施工方案的完整性综合评分,较优的,较优的,得4≤F≤6分;良好的,得2≤F<4分;一般的,得0≤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本项作为评标委员会作重点评审内容。 培训计划 6 分 针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且合理可行,酌情评分。较优的,得4≤F≤6分;良好的,得2≤F<4分;一般的,得0≤F<2分。。 运维服务 5分 针对项目需求提供专业运维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能满足使用单位交警部门各项要求,较优的,得 3≤F≤5分;良好的,得2≤F<3分;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本项作为评标委员会作重点评审内容。 人员配备 6分 投标人拟配备项目组成技术人员中包括:1)网络工程师;2)软件设计师;3)机电或者通讯工程师。 缺一个人员证书扣2分,扣完为止。 注:1.同一人不得兼任多个岗位,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2.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价 3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投标报价评分得该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其他评标价对应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8月28日10:30”; 2、本项目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8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