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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凤麟路(魏武路-淮南北路)建设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CGZ0161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凤麟路(魏武路-淮南北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2020BFCGZ01617 各投标人: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P52页/详细评审标准2.2.2(1)/投标人奖项荣誉)中 “2、企业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自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文明示范工地或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个得2 分,本项最高得 2分。” 请问:投标人具备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是否可在本条予以加分? 答:投标人具备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予以加分。 2、地铁能否算做市政道路业绩? 答:否。 3、招标文件P115页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请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费率不可竞争还是费用不可竞争? 答:具体详见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4、市政工程的获奖能否做为市政道路的奖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15页10.3.1投标所需资料中“(1)投标文件编制采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资料的,所需资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交易主体信息库,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勾选链接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投标人各类证件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A 类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②投标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扫描件;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类证件信息:注册建造师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④技术能力、奖项、荣誉等;(2)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其他资料,如财务会计报表、项目经理承诺、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证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工程担保、联合体协议书及非联合体牵头人相应需要提供的表格和资料(如采用)等,投标人自行扫描后通过“其他材料”窗口上传。”以及招标文件56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1)业绩、奖项、荣誉(如有):须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注明,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 请问上述所述的企业业绩、项目经理承诺、投标保证金等是否录入交易主体信息库,即为新点投标制作软件版相应的通道勾选、上传即可,无需重复放入其他材料中?其中“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哪个位置?如何勾选?是否可以上传到投标制作软件内的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内? 答:(1)详见10.3.1中第(4)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业绩、奖项、荣誉(如有):须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注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