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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城改·移湖观邸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045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改·移湖观邸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补疑4 项目编号:2020BFFGZ00453-补4 各投标人:
1、我单位以联合体组成的方式参与项目投标,发布的项目补疑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名称填写完整的联合体名称,但格式及系统软件工具既定的落款及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等均为一家,是否提供牵头人的即可?还是需要补充填写联合体成员方的落款及签字等? 回复: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均应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也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及投标报价汇总表除外,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盖章)。
2、如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承接,是否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认可?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予以认可。原补疑2中第14条作废,以本条回复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