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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翡翠路(312国道-方兴大道)综合改造工程公交站台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JAZ0028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翡翠路(312国道-方兴大道)综合改造工程公交站台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JAZ00280-补2 各投标人: 按业主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一、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一个以独立形式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 万元的公交候车亭生产及安装业绩,而在第19页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表后备注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1)招标公告并未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即投标人只需有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合同即可投标,并未要求必须达到竣工验收标准,(2)国内类似公交站台项目并未每个项目均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与,从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无法满足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的要求。 请予以澄清:投标人业绩是否只须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即自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一个以独立形式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 万元的公交候车亭生产及安装业绩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利于本项目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鼓励所有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以科学的技术评定甄选施工单位,将本民生项目做好。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此业绩证明资料须包含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