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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吴山镇百花馨园拆迁安置小区五期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CGZ0217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吴山镇百花馨园拆迁安置小区五期工程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CGZ02179-1)

各投标人: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3.2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 万平方米的已竣工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合同中无体现的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2)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的已竣工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合同中无体现的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中“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为: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施工类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已竣工业绩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

其他:业绩合同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次招标项目牵头单位。

2)在建业绩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 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其他:业绩合同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次招标项目牵头单位;

 2. 业绩需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合同无体现的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中评分标准修改为:

1、投标人企业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

1)企业自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0万元)的已竣工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或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2)企业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的装配式住宅小区总承包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含在建业绩)。

2、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3、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 不作为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加分业绩。

5、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评分标准承包人建议书中评分标准修改为:

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图纸的规范性及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分,以上五个专业图纸缺少任意一个专业的,本项不得分。各专业图纸单独成册。

优良得4F7分,一般得2F4分,差的得0F2分。

备注:投标人抽取5#8#13#住宅楼进行出图。

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3.4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中设计部分的付款修改为:

设计图完成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20%

全部设计图审图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5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市级销号验收和完成工程移交后付至剩余设计合同价的80%

设计费用结算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7、开标时间延期

因“变更公告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9910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991030分。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82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0日

附件:2020BFCGZ02179-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