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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二中学地下体育运动中心及车库、音乐教学综合楼二次装饰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124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二中学地下体育运动中心及车库、音乐教学综合楼二次装饰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0BFFGZ01243-1
)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一、投标函内容修改如下: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 ;工期: 日历天。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选用材料设备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中标后,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我公司投标材料设备的核查,如经核查认定我公司所投材料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将从本推荐品牌中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给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使用,且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虚假,或我公司后期未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