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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槐林湿地建设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0BFMGZ0158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槐林湿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3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MGZ01585

 

各投标人:

    本项目疑问回复如下:

经过仔细阅读槐林湿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2020BFMGZ01585)招标文件以及槐林湿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之后,我司现提出该问题:

根据贵方出具的招标文件补疑2中第23678条中的答复皆为“予以认可,但另需业主方提供该业绩包含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施工内容的证明”,与招标文件原定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湿地类或水生态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是否相违背?因为即便是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湿地类或水生态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中也未必含有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内容。现申请给予澄清或者将该答复更改为:予以认可,但该业绩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内容。请问妥否?

答:予以认可,招标文件补疑2中第23678条中的答复皆更新为“予以认可,但该业绩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内容”。

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通知书。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

注:以上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内容,则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82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0日

附件:2020BFMGZ01585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