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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城西桥家园B组团、商业中心及西支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0BFGGZ0185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城西桥家园B组团、商业中心及西支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GGZ01851)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疑问回复如下:
1、基坑支护说明中有压密注浆,但图纸中未注明施工区域,是有有遗漏,请明确。
回复:压密注浆位置已在招标补疑文件中(P51第126条)明确,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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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仅有-1层及-2层地下室,但建筑说明体现个别楼栋为3层地下室,是否有误,请明确。
回复:地下室为2层地下室,住宅±0以下设置夹层,故按三层地下室填写。
3、投标保函的格式中描述“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请问是否能修改为“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最长有效期不超过2021年02月01日),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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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由于投标软件生成标书时限制了大小,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资料较多,如需在商务文件“其他材料”中重复注明,可能会导致标书内容过大且无法生成投标文件的情况。请问是否可以仅将业绩放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投标人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勾选并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或“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回复:可以。
5、我司人员 A/B/C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在疫情期间已到期,由于疫情原因和所属地市政策原因未能及时进行 A/B/C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复证工作,但是国家及所属地市行业主管部门有文件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 号)有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本市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我司同时提供疫情期间过期的 A/B/C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
6、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为保证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及专款专用,我司为建设项目及时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资金托管账户,健全保障项目资金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我司一直贯彻执行项目资金收支专款专用的制度,根据资金收支预算,每月定期向发包单位递交工程价款单和工程进度报表,经发包单位审核后支付款项,且与当地银行长期保持高度联系,从未出现因账户管理及资金收支导致的任何违规行为,保障了项目资金收支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我司现已实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建议在项目招标期间,取消关于指定资金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公告中1.1项目名称为高新区城西桥家园项目,2.1招标项目名称为合肥高新区城西桥家园B组团、商业中心及西支路工程施工,请问制作投标文件时以哪个项目名称为准。
回复:招标项目名称为:合肥高新区城西桥家园B组团、商业中心及西支路工程施工。
8、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中上传节点设置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文件”-“一、施工组织设计”中节点设置不相符,请问上传时如何解决。(见下图)
回复: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若节点不对应,可统一上传至正文内容的某一部分中。
9、城西桥家园B组团-3#楼土建工程中第98条清单项目特征: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厚度:70厚,缺少材料品种,请明确材料品种。
回复:材料品种为挤塑聚苯板,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10、城西桥家园B组团-19#楼土建工程中第96条清单项目特征: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厚度:70厚,缺少材料品种,请明确材料品种。
回复:材料品种为挤塑聚苯板,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11、住宅小区面积是否含配套的公建面积(如门卫室、配电房、幼儿园、垃圾站等)、商铺面积、地下室面积?
回复:包含。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