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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吴山镇百花馨园拆迁安置小区五期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CGZ0217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吴山镇百花馨园拆迁安置小区五期工程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CGZ02179-3)

1、能否提供原设计单位天正版本CAD图纸?

答:已提供初步设计,请投标人根据初步设计进一步设计。

2、问:建议在评标办法中,对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满分20分)得分在12分以上; (2)企业信用评价AA以上;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仍参与项目评标。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问:本项目控制价7.8570亿元,是否包含室外、供电、燃气、供水设计及施工在内?

答:包含。

4、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的已竣工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装配式建筑发展至今,安徽省内装配式项目为数不多,完全竣工的屈指可数,故该资格条件造成大部分省内建筑企业无法满足。并且该资格条件的业绩中对装配率未作要求,容易造成鱼目混珠的现象,而具备真正装配式产业化施工的企业却无法参与。为了推动建筑产业化的有序发展,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招标文件中,目前没有一个项目设置产业化竣工业绩作为资格预审条件的,但为了业主完全选择有装配式实力的建筑企业,可考虑施工企业至少完成装配式主体结构验收的条件,体现出真正的装配式实力。故建议将本项目补疑-1”中: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 万平方米的已竣工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合同中无体现的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2)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的已竣工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合同中无体现的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修改为: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 万平方米的已竣工或主体结构完工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合同中无体现的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2)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的已竣工或主体结构完工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合同中无体现的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装配式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完毕是否可作为已竣工业绩?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业绩及业绩证明材料。

5、问:招标人须知前附表3.7.4规定需提交纸质设计成果文件2份(一正一副),此设计成果有无规定格式要求?是否需要设计印章及审图印章?成果打印是白图还是设计蓝图?

答:投标人须提供纸质设计成果文件2份(一正一副,A3纸大小),需要设计印章,成果打印是白图。

6、问:装配式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完毕是否可作为已竣工业绩?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及业绩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中请问如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能够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评分项?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需提供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在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施工业绩是否竣工的要求,前后条款约定不一致。基于合肥市内大部分产业化项目均处于在建状态,建议将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在建产业化项目纳入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评审环节,在建和已竣工的产业化项目业绩同等对待。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

9、问:长丰县吴山镇百花馨园拆迁安置小区 五期工程项目疑问 致: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正在参与长丰县吴山镇百花馨园拆迁安置小区五期工程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关于施工部分的付款要求工程款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 30 日内支付当期工程价款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结算审计定案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 97%(含变更工程量终审金额),余款 3%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价 3%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尾款。若乙方不提供结算价 3%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结算审计定案后付至结算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月付60%。为了能减轻中标企业在施工期间的资金压力,响应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精神,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议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由月付60%调整为月付70-80%

: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问:补疑1中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中企业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的装配式住宅小区总承包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含在建业绩)。业绩要求描述不对,是否可以修改为企业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的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含在建业绩)。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0209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2日

附件:2020BFCGZ02179-补-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