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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三河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EGZ0171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三河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招标文件补疑5 项目编号:2020BFEGZ01712-补5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1款修改如下: “11、投标人应详细了解肥西县有关工程量变更管理规定和工程款支付等相关文件,工程变更和签证等均严格按相关程序执行。施工期间除招标人提出变更(注:是指根据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人投标时的人、材、机单价及投标优惠率等计算,造价在 1000 元以下的项目自行承担,1000元以上项目,按肥西县有关工程量变更管理规定执行,变更项目增加造价在规定重新招标外的,必须由中标人完成,实际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外,其他一律不许变更,如出现漏项、漏量等中标人均不得提出增加造价或拖延工期等不利于工程的条件。否则,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已完工程的20%工程款、履约保证金等,并重新招标完成剩余施工任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