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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311乌曹路(二期)改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CGZ0202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311乌曹路(二期)改建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CGZ02026 )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2章前附表须知附录4备注2内容修改如下: 注: 2、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卷(六)企业承诺修改如下: (六)企业承诺 致:(招标人)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至投标截止时,在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存在因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事故等被限期承包工程或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投标资格行为,且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 三、我单位承诺对正常运行及经营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我单位营业执照有效性进一步核查。 四、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均真实有效。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所投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全面履约。标后若因我单位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无法进场履约的,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招标人因此原因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视为我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贵单位可向我单位进一步追偿因招标失败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我单位承诺本项目为我单位投标,授权委托人为我单位人员,不存在挂靠行为,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单位调查取证。 六、我单位承诺一旦贵方确认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在2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建设单位联系并签订合同,组织进场施工事宜,否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七、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合人社秘〔2020〕45号文件)执行,否则愿意接受一切处罚及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我单位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 九、我公司申明: 1.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我公司和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均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我公司未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6.我公司未存在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 十、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招标人可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十一、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所投项目总工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全面履约。标后若因我单位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无法进场履约的,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招标人因此原因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视为我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贵单位可向我单位进一步追偿因招标失败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 3、招标文件第2章前附表须知7.1定标方式修改如下: 7.1 定标方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多于1家 结果公示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我公司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现有以下疑问: P44评分因素的技术能力第二条“2.获得过“鲁班奖、詹天佑奖、交通部优质工程奖(李春奖)的一个得4分,满分8分。”请问,和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同为国家级奖项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按同条件加分?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3章技术标评审表(表4-2)评分因素:技术能力修改如下 评分因素:技术能力(共10分) 企业承接的公路工程项目,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10分 1、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黄山杯”)的一个得2分,满分2分。 2、获得过 “鲁班奖、詹天佑奖、交通部优质工程奖(李春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一个得4分,满分8分。 3、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