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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畅通二环西南环樊洼路节点排水箱涵改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239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畅通二环西南环樊洼路节点排水箱涵改建工程招标补疑 (编号:2020BFFGZ02396-补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如下。 1.请问我单位提供了业主出具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业绩的证明(此业绩中含有3000mm顶管工程施工),能否认可为招标文件P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中(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答: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3)条现修改为:“(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完工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业绩最低要求)注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3)条现修改为:“(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完工证明文件。” 其他不变。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管径不小于 3000mm 的顶管工程施工内容)。
请问我单位有类似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管径不小于 3000mm 的顶管工程施工内容)已完工,目前尚未竣工验收,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文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3)条现修改为:“(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完工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业绩最低要求)注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3)条现修改为:“(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完工证明文件。” 其他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