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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金融广场C地块EPC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213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金融广场C地块EPC工程招标补疑2
2020BFFGZ0213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关于招标文件P64页-P65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1)业绩、奖项、荣誉(如有):须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注明, 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获奖证书及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奖项、荣
誉均无效。
(3)投标人业绩(如有)和项目经理业绩(如有)、设计负责
人业绩(如有)、施工负责人业绩(如有)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 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开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合肥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最新分级结果相应专业的分级评分。
①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5)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由于投标软件生成文件都已经限制了大小,可能会导致标书内容过大且无法生成投标文件的情况。请问是否可以仅将业绩放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投标人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勾选并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请明确。
回复:可以。
2、设计单位为校办的设计企业,拟派设计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等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养老保险为学校缴纳,设计单位提供:(1)由“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审核”及院校人事部门盖章证明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2)拟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在设计单位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是否认可?
回复:(1)若投标的设计单位为校办的设计企业,拟派设计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人员且养老保险为学校缴纳的。提供社保材料时提供“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审核”及院校人事部门盖章证明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同时应当补充提供设计单位为校办企业的证明材料(须院校和设计单位同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或者提供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认可。
(2)本项目对人员的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投标的设计单位为校办的设计企业,拟派设计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人员且养老保险为学校缴纳的。人员证书评审时,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及拟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在设计单位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的,予以认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文件部分要求提供“一、承包人建议书和二、承包人实施计划”,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标准中未见“一、承包人建议书和二、承包人实施计划”相应内容,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一、承包人建议书和二、承包人实施计划”?
若需要,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仅有“施工组织设计”导入的位置,请明确“一、承包人建议书和二、承包人实施计划”应分别导入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什么位置?
回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技术文件格式中已明确“技术文件内容和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但必须包含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分内容”。如投标人须上传的,可将所有技术文件内容统一上传至软件端口的施工组织设计端口。
4、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财务要求为“无需提供”,但是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自动生成的近年财务状况中,出现了财务状况表,与招标文件内容冲突。请问,该章节应该如何填写。
回复:软件工具提供了通用型的模板供投标人使用,端口默认公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财务要求按照前附表附录2要求执行。
5、社保缴费单位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否均可视为符合要求?
回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6、招标文件做法表,C地块是否需要按此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内墙使用材料是有贵单位制定还是由承包单位自行设计采用?
回复:承包单位自行设计采用,涉及的材料有品牌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执行。
8、楼梯间是否由精装修单位单独施工,提供的做法标中含有腻子涂料?
回复:楼梯间施工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做法: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地面,其他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做法表要求执行。涉及的材料有品牌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执行。
9、能否提供周边市政管线图?
回复:不能,自行进行勘察及物探处理。
10、场地西侧电线杆及电线能否协调单位在开工前转移至道路对面?
回复:不能,后续施工时必须考虑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11、P124设计人员要求与P36要求不一致以哪个为主?
回复:不冲突,P124页中的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包含了前文所要求的设计分管领导及设计负责人,设计分管领导及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P36页中的附表2设计人员其他岗位配备要求的人员为中标后提供,投标时无须体现。
12、能否提供示范区范围及大致开放时间,我司提前进行统筹部署?
回复:暂不确定,后续按业主要求执行。
13、现场踏勘了解场地北侧部分市政已施工完成,能否提供该区域位置?
回复:中标后自行协调当地主管部门同意,所有费用自行处理。
14、能否提供D地块支护、降水、桩基及结构、建筑幕墙等相关专业图纸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回复:仅提供D2#幕墙施工图纸、地下车库行车导向系统图,作为投标参考,请投标人在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其余图纸标后提供。
15、P37页中标后配备设计代表,此设计代表是否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还是设计院驻场设计师?
回复:设计院驻场设计师。
16、根据现场踏勘场地北侧部分绿化已施工完成,其余部分绿化区域能否使用至接近竣工前几个月?
回复:中标后自行协调当地主管部门同意,所有费用自行处理。
17、项目周边是否有可设置生活区的场地?
回复:中标后自行协调当地主管部门同意,所有费用自行处理。
18、设计招标范围:本次合肥金融广场C地块施工图设计标准要求参照招标文件中合肥金融广场D地块施工图及金融广场C地块方案图和方案文本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立面风格、幕墙系统及材质、景观、泛光效果等与金融广场D地块均保持完全一致,并对办公楼内部结构自行优化。所有专业施工图纸均需方案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确认批准后才可施工。请问:业主是否能够提供D地块相关图纸、施工方案等资料?
回复:仅提供D2#幕墙施工图纸、地下车库行车导向系统图,作为投标参考,请投标人在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其余图纸标后提供。
19、(1)智能化施工范围只包含预埋管网及桥架等内容,中标人必须保证预埋管及桥架施工到位,确保智能化单位能够进行设备及线路施工;请问:业主能否提供智能化图纸?
回复:由中标单位设计。
20、钢连桥与地库及楼栋的预埋件由中标人负责施工,其预埋件位置偏差必须控制在图纸及规范允许范围内,确保与钢连桥埋件准确连接,否则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请问:钢连桥与地库及楼栋的预埋件图纸及位置是否能提供?
回复:由中标单位设计。
21、钢材品牌:马钢、宝武、首钢、鞍钢。(一个标段最多两种钢材品牌)。请问:马钢、宝武是否含分厂,安徽地区首钢、鞍钢当地无货,是否能增加品牌,江苏雨花 与六安钢铁?
回复:品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22、招标文件中“土方平衡”分项其中 B地块需要进行地表土方平衡施工、同意挖、填至发包人要求标高。请问:能否明确B地块土方挖、填标高,是否为施工至±O?
回复:详见合肥庐阳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B地块土石方计算成果图要求。
23、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电接引点由现场甲方代表指定位置,承包人负责自行将施工用水用电引入施工现场及各施工单体。请问:工程水电接引点是否在本标段红线范围内。若在红线外,发生的费用是否含在本次投标报价范围内?
回复:水电接引点在红线外,临时用水、用电(包括基建变工程)均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报装及施工,所有对接供水集团及供电公司等程序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处理,所有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必须确保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正常。
24、本项目为工期810天,市场不可控因素较大,为实现双方风险共担,是否可以将主材(钢筋、混凝土)设置为可调,调差比例设置在+5%以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设计企业荣誉第2条“设计企业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一项国家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二等奖及以上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此条中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奖项含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项目中的建筑结构、人防工程、建筑智能化等获奖奖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庐阳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