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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260新合蚌路照明工程土建部分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196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260新合蚌路照明工程土建部分(第1次重新招标)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0BFFGZ01965) 各投标人: 一、开标时间及场地变更 本项目因故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0月 12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 楼 19号开标室。 二、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质量标准: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调整为“质量标准:合格”。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中:“5、本项目业绩证明需提供资料要求如下: (1)合同(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如有)保持一致,标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 (2)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 备注:1)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调整为“5、本项目业绩证明需提供资料要求如下: (1)合同(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如有)保持一致,标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 备注:1)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承诺)中“(1) 项目经理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 (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调整为“(1) 项目经理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 (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