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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天门湖公租房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0BFJGZ0255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天门湖公租房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3

招标项目编号2020BFJGZ02554-补3

 

各投标人:

1

 

 

请问招标文件第27页工程证明文件是否可以理解为竣工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在建项目的至少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盖章的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答:可以理解为至少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参与证明的、盖章确认的文字材料,该文字材料应能够完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要求。鼓励投标人提供由各方验收责任主体共同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资料或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作为工程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2、招标文件第53页评分因素“投标人业绩”中的“评分标准”层数不作要求,其他不变。即该处“评分标准”调整为:“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含工业厂房,含在建但须至少包含1幢装配式建筑单体且该单体结构封顶并已通过结构验收,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则该业绩中担任牵头人的应为本项目投标人),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

 

 

3、 问:关于本项目2020年10月10日发布的招标补疑1第5条中提及“该项目装配层外墙保温采用整体预制,保温拉结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推荐品牌:哈慈、哈芬、佩克)”,该项目若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外墙保温是否可以不采用整体预制工艺?

答:若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该项目东西山墙须为“非现场砌筑墙体+外墙保温”一体板。招标补疑1第5条修改为:“该项目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杜绝以无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标准为指导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或有关专利进行设计和施工。该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自行设计、深化和优化,并确保通过市城乡建设局装配式技术方案及装配率评审。该项目若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层东西山墙外墙保温应采用整体预制,保温拉结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推荐品牌:哈兹、哈芬、佩克),并应提供可靠的计算书。若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该项目东西山墙须为“非现场砌筑墙体+外墙保温”一体板,并应提供可靠的计算书”。

 

4、问:2020年10月10日发布的招标补疑1中第1条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一)中2.3条款与招标补疑1中第4条,对于项目用地内绿化处理不一致,以何为准?

答:对于项目用地内绿化处理,以招标补疑1中第4条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51-6350852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5

 

2020年10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6日

附件:2020BFJGZ02554-补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