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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兴镇兴城家园项目(二期)1标段施工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236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兴镇兴城家园项目(二期)1标段施工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FGZ02361) 本项目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如下: 1、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荣誉中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每获得过 1 个“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得 1 分,满分 2 分。本项最高可得 2分。 请问:“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由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颁发,该奖项自2017年后已停止评选,“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同为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颁发,且二者均为工程行业国家级荣誉,建议修改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每获得过 1 个“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或“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的,得 1 分,满分 2 分。本项最高可得 2分。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2.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 请问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中的项目经理名称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招标文件中附录5中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1、2、3条中的项目经理名称必须一致。 答: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2020年10月22日
3、由于投标软件生成文件都已经限制了大小,可能会导致标书内容过大且无法生成投标文件的情况。请问是否可以仅将业绩放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投标人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勾选并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请明确!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胡运森
电话:0551-6281051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
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551-6622328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