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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兴镇兴城家园项目(二期)1标段施工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236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兴镇兴城家园项目(二期)1标段施工工程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0BFFGZ02361 各投标人: 投标人疑问答复: 1.问:关于2020年10月22日所发出的招标文件补疑2中第2条,我司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为中标后按规定更换了建造师,有变更手续,是否符合? 答:原则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证明资料1、2、3条中项目经理名称应保持一致。若遇变更情况,须提供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其履行变更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则业绩予以认可。若提供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大兴镇兴城家园项目(二期)1标段施工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中第2条“招标文件中附录5中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1、2、3条中的项目经理名称必须一致。”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中的项目经理与“(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必须一致,需为同一人。 答:详见第1条回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胡运森 电话:0551-6281051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551-66223282 2020年10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