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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兴镇兴城家园项目(二期)1标段施工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236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兴镇兴城家园项目(二期)1标段施工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5 (项目编号:2020BFFGZ02361) 各投标人: 一、按招标人要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和补疑2及补疑4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疑问答复进行如下调整,并以此为准: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4)若以上业绩证明资料无法反映业绩评审指标的,须提供能体现上述要求的业主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2.业绩需在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需要。
3. 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二、按招标人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2(1) 投标人荣誉 2分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获得过1个“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得1分,满分2分。本项最高可得2分。 2.2.2(1)投标人荣誉此条评审条款删除(见上表)。2.2.2(5)中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调整如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5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得 3≤F≤5分,一般得1≤F<3分,差的得0≤F<1 分。 三、针对本补疑有任何疑问,请投标人于2020年11月1日17:30分之前提出,若在指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相关疑问,则视为认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2020年10月29日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胡运森
电话:0551-6281051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
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551-6622328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