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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护城路(濛河路-东方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0BFXGZ0261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护城路(濛河路-东方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标段编号:2020BFXGZ02610)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有如下回复:
1、P48页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中“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章节包含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进度网络计划、施工整体筹划、场地布置。与P146页施工组织设计其他章节内容重复,请明确施组具体组成参照哪个标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评标委员会按P48页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细则打分。
2、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路含高架桥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
3、招标文件 P24页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请问如:道路与桥梁、道桥等专业是否可以?请明确。
回复:可以。
4、投标保函格式没有明确保函到期日,现银行出具保函都要求加上保函到期日,否则不予出具保函,在满足投标有效期的前提下,可否加上保函到期日?
回复:可以,但需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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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