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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新区保障性住房(康园、瑞园)功能完善和环境提升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BGZ0219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新区保障性住房(康园、瑞园)功能完善和环境提升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

(2020BFBGZ02195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0.10多媒体演示”(第18页,见图1),对技术标中多媒体演示要求为BIM演示。招标文件“2.2.32)技术评分标准”(第49页,见图2)中多媒体演示并未提及BIM相关事宜。我单位想核实多媒体演示是否需要制作BIM以及BIM制作范围是否仅为地下车库?或是地下车库和园区均需要做BIM演示?如果多媒体演示不需要BIM,多媒体演示范围是否为地下车库和园区景观部分?

1-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0多媒体演示

2-招标文件2.2.32)技术评分标准

回复:多媒体演示范围涵盖地下车库、园区景观部分及招标范围内的改造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多媒体演示修改如下:

10.10

多媒体演示

1)多媒体动态方案演示材料一份(须为自带解说的多媒体形式,采用光盘或U盘存储介质)演示时间不多于6分钟;

2)媒体动态方案演示材料封套: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多媒体演示

             (招标项目编号)

                 分前不得开启

1)投标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签到并递交多媒体动态方案演示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演示光盘或U盘视频材料格式建议采用 mp4 格式或 avi 格式,若采用其他格式却在评标现场无法播放,由此造成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多媒体演示顺序按照投标人签到先后顺序进行演示,多媒体演示在评标室进行演示播放。若在评标现场无法播放,可允许投标人自带播放设备(如笔记本电脑)进行演示,演示的文件必须是投标人在现场递交的演示材料。进入评标现场的多媒体演示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与演示,否则此项不得分。 

4)招标人保留要求中标人另行提供其多媒体演示方案电子版的权利。

5) 多媒体演示材料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规定地点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或演示材料无法读取,则该项不得分。

 

 

2、招标文件P48页:(1)投标人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老旧小区工程施工业绩或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问:提供单个建筑工程合同(含装饰装修内容),且有建设单位出具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装饰工程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 投标人施工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修改如下: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注:若提供的业绩材料未能反映出评审指标(如建筑面积、金额等),须另行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修改如下: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注:若提供的业绩材料未能反映出评审指标(如建筑面积、金额等),须另行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P48页:(2)投标人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50 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问:提供小区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园林绿化内容),且有建设单位出具不低于350万元得园林绿化工程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业绩所需要提供的资料证明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次补疑回复问题2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多媒体演示内容修改如下:

多媒体演示

3

是否能全面、直观、明晰展示本项目的设计思路、定位及目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0-1分;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注:(1)多媒体演示顺序以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10.10多媒体演示要求进行。演示材料(u /光盘)由投标人开标时密封提交。

2)演示时间不多于6分钟。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服务中心

                     地 址:华山路与紫云路交叉口

                     联系人:吴海云

                     电 话:6335115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0111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附件:2020BFBGZ02195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