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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农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0BFSGZ0245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农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补疑 3(第 1 次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20BFSGZ02451 1、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要求修改如下: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 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3)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不要求 2、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要求修改如下: (1)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2)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4)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农林水务局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与肥西路交叉路口蜀山区人民政府4楼 联系人:王万春 电 话:0551-6513787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 2020年11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