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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
原项目编号: 2020BFAGZ0258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2020BFAGZ02581 各投标人: 1、加分项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和单跨跨度不小于100米的大型桥梁施工。请问业绩是否不限于同一个合同内体现? 答:必须在一个合同中体现。 2、投标人自2015年7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接的市政桥梁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黄山杯”、“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请问是否含国家优质工程奖? 答:含。 3、招标文件与投标制作工具给定格式不一致时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若投标软件制作工具中的格式已经生成无法修改的,投标人无须修改,中标后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格式条款执行。 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最大单跨跨度不小于100米的大型桥梁施工内容。 请问以桥梁为主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是。 5、投标文件格式涉及标段处应如何填写? 答:本项目共1个标段,可以填写1标段或(一)标段,也可以填写“/”或“\”符号。 6、投标函中“工期”是否填790日历天?主桥及河渠工程工期是否无需在投标函中注明? 答:是,但主桥及河渠工程工期在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中区段工期要求。 7、投标函中“工程质量”栏是否填写合格?还是按须知前附表10.14条填写为确保获得安徽省“黄山杯”奖和“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同时争创国家级工程奖? 答:投标函中“工程质量”栏填写“合格”。 8、制作工具资格审查资料项,“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是否只需填报资格审查业绩?评分业绩在制作工具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项导入? 答:可以。 9、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7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接的市政桥梁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黄山杯”、“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的每项得1 分。请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满足加分要求? 答:满足加分要求。 10、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与投标制作工具生成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11、项目经理是否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而无需另行开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答:可以。 12、招标文件要求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证明,可否理解为能至少体现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即可? 答:是的。 13、公路业绩的完成时间是否以交工时间为准?如公路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能充分体现评审因素,是否附网页截图即满足评审要求,而无需另附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和交工验收证明等资料? 答:公路业绩的完成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若提供公路业绩须提供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完整体现评审指标,可另行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明 联系方式: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33 2020年11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