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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岗集镇金湖花园C区
原项目编号: 2020BFCGZ0270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岗集镇金湖花园C区施工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CGZ02702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资质部分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6分,省内拥有建筑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屈指可数,本条要求是否过高。我单位近年也承建过此规模项目,完全有能力承建本项目。请问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如何打分,建议此项打分为: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6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得5分或5.5分。 答:不做调整。 2、我司人员 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在疫情期间已到期,由于疫情原因和所属地市政策原因未能及时进行
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复证工作,但是国家及所属地市行业主管部门有文件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
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 号)有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本市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我司同时提供疫情期间过期的 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3、该项目招标文件P81页中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违约金的上限均未予以明确,根据合肥市绝大多数项目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 答: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6%。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3.2“计划工期为700日历天”,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10招标人其他要求“(五)节点工期目标考核承包人须在 100 日 历天内完成基础工程施工,150 日历天内完成 3 层结构施工,240
日历天内完成主体封顶施工,360 日历天内主体工程施工全部结束, 450 日历天内完成附属工程施工,540 日历天内完成消防、室内环 境等所有专业工程验收,66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房。根据每次考核结果,滞后予以 5000 元/天处罚。”计划工期是否以660日历天为准? 答:本项目计划工期为700日历天。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10招标人其他要求“(五)节点工期目标考核”内容修改为:承包人须在 100 日 历天内完成基础工程施工,150 日历天内完成 3 层结构施工,240 日历天内完成主体封顶施工,360 日历天内主体工程施工全部结束,450 日历天内完成附属工程施工,540 日历天内完成消防、室内环 境等所有专业工程验收,70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房。上述节点工期目标考核,招标人将会同监理单位依次按照节点工期共同考核。根据每次考核结果,滞后予以5000元/天处罚,支付进度款前,从公司基本账户缴纳至长丰县岗集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且不予返还。”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3.3“质量标准为合格”,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10招标人其他要求2、关于创优创奖奖惩措施的相关约定:未能顺利通过“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验收的,将对承包人处以工程结算价款 1%的 违约金。未能成功通过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 地”验收的,在竣工结算时直接从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 1%工程结算款的违约金。施工目标是否以达到“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和“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为准。 答:本项目须争创“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和“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13866775918
招标代理: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4
2020年12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