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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双凤路(九顶山路-新蚌埠路)、双凤路(新蚌埠路-荆山路)、学林路(大众路-祥和路)DN6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286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双凤路(九顶山路-新蚌埠路)、双凤路(新蚌埠路-荆山路)、学林路(大众路-祥和路)DN600供水管道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0BFFGZ02863)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3.2.1最终评标价确定的“4)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确认方式如下: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最新分级结果相应专业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折价计算,折价规则如上。本项目相应专业为市政专业。”现修改为 “4)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确认方式如下: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相应专业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折价计算,折价规则如上。本项目相应专业为市政专业。”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如下: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6 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3)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4)如采用保证保险,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前附表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调整为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 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证金格式调整详见 “附件1”。 5、合同中12.4.1付款周期增加备注说明: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6、合同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如下: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的工程款; (3)工程担保机构担保,担保金额为: ; (4)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 ; (5)其他方式: 。 7、招标文件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中勾选“保证保险”,同时履约保证金调整为中标合同金额2%。 8、招标文件前附表10.3.3相关政策要求增加:(8)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9、在招标文件前附表10.3.3相关政策要求增加:(9)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0、删除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权利义务中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审内容。 附件1 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并建议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 备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邮 编:230001 联系人:范世旗 电 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747、66223831 2020年12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