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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区文忠路(包公大道-磨店街)绿化移植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XGZ0330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区文忠路(包公大道-磨店街)绿化移植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XGZ03307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增加第(4):如采用保证保险,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调整为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 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证金格式调整详见 “附件1”。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中勾选“保证保险”,同时履约保证金调整为中标合同金额2%。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3相关政策要求增加:(6)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7、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3相关政策要求增加:(7)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8、删除第三章商务文件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权利义务中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审内容。 附件1 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并建议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文忠路999号
联系人:束俞俊
电 话:0551-6463050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2 2020年12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