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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畅园新村试点老旧小区改造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0BFLGZ0335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畅园新村试点老旧小区改造施工

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LGZ03359

各投标人: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部分

1、在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提及关于安全生产奖项说明,企业自 2015 1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工地奖项(如“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 区)”或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的,每个奖项得 3 分。本项最高得分 6 分。 国家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上述荣誉是否满足本项评审要求?请给与答复!

答:中国建筑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或“全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满足评审要求。

 

2、关于招标文件P46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业绩、奖项、荣誉(如有):须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注明,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由于投标软件生成文件都已经限制了大小,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和获奖资料较多,如需在商务文件“其他材料”中重复注明,可能会导致标书内容过大且无法生成投标文件的情况。请问是否可以仅将业绩放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投标人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来完成的 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勾选并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或“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请明确。

答:可以。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中“(4)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最新分级结果相应专业的分级评分”现修改为 “(4)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2、招标文件前附表3.4.1 增加第(4):如采用保证保险,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3、招标文件前附表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调整为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

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证金格式调整详见 “附件1”。

5、合同中付款周期增加备注说明: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6、合同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如下: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工程担保机构担保,担保金额为:     

4)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     

5)其他方式:  

7、招标文件前附表10.3.3相关政策要求增加:(8 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8、在招标文件前附表10.3.3相关政策要求增加:(9)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附件1

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并建议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话:                                       

传真: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合肥市砀山路2666

联系人:张小伟

   联系方式:0551- 65682057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466223831

2020122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

附件:2020BFLGZ03359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