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0-2021年度普通干线公路灾毁恢复工程(第一批)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329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20-2021年度普通干线公路灾毁恢复工程(第一批)-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7

项目编号:2020BFFGZ03294-2

各投标人: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1-条目号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现变更为: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26-条目号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现变更为: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4 年。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总价合同)-17.3.1 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根据月工程形象进度,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项目验收且单项合同价款审核通过后,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保留合同审计价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待质保期满、质量复查合格后结清全部工程价款(无息)”。现变更为:

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根据月工程形象进度,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项目验收且合同价款审核通过后,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保留合同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复查合格后结清全部工程价款(无息)。

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9.2 缺陷责任:本款补充: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 12 个月 ”。现变更为: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 2 年 。

5、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9.7 保修责任:本款补充: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现变更为:

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4年。

6增加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8.3 验收第 18.3.2 项补充:鉴于S601环巢湖大道灾毁恢复工程完工后交由世行贷款养护市场化项目承包人养护,S601环巢湖大道灾毁恢复工程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世行贷款养护市场化项目承包人、路权管理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形成交工验收报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S601环巢湖大道灾毁恢复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世行贷款养护市场化项目承包人、路权管理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竣工验收小组。

7增加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3.工程质量-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补充:世行贷款养护市场化项目承包人及其委派的质量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以及材料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施工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施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8增加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3.工程质量-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补充:施工承包人应为世行贷款养护市场化项目承包人及其委派的质量检验人员提供便利和协助,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由施工承包人承担。

9增加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4.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补充:施工承包人应为世行贷款养护市场化项目承包人及其委派的质量检验人员提供便利和协助,进行材料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检验人员对上述材料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由施工承包人承担。

10增加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4. 试验和检验-14.2 现场材料试验补充:14.2.1 施工承包人应为世行贷款养护市场化项目承包人及其委派的质量检验人员提供便利和协助,进行现场材料试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由施工承包人承担。

11增加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4. 试验和检验-14.3 现场工艺试验补充:施工承包人应为世行贷款养护市场化项目承包人及其委派的质量检验人员提供便利和协助,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由施工承包人承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梅山路77

联系人:解工

联系方式:0551-65117872

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A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813                               

                                     2021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5日

附件:2020BFFGZ03294-2项目补疑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