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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二期宿舍土方、基坑支护及临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353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二期宿舍土方、基坑支护及临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FGZ03531

各投标人:

一、投标人疑问

1.关于“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二期宿舍土方、基坑支护及临建工程“项目编号(2020BFFGZ03531)项目中3.2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2)自2015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8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本业绩中须含有深度不低于5 米的基坑施工内容。我单位业绩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若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无法体现深度不低于5 米的基坑施工内容,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或竣工图纸可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若不行,我单位应提供什么资料证明?

答:业主证明材料(须业主加盖公章)或竣工图纸(须业主加盖公章)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 招标文件第3.2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为:“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业绩。

2)自 2015 1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8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本业绩中须含有深度不低于5 米的基坑施工内容。 

但是附录3要求“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2.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按上述要求,施工总承包合同内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均无基坑深度信息,请问施工组织设计、基坑施工方案、地基验槽验收单或施工图纸等也纳入业绩证明资料范围内?此外我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基坑施工业绩均包含在大合同内,无单独合同,提供包含基坑施工的总承包合同业绩是否可行?

答:1、业主证明材料(须业主加盖公章)或竣工图纸(须业主加盖公章)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满足“自2015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本业绩中须含有深度不低于5米的基坑施工内容”的业绩,予以认可。

 

二、重要提示

1.本项目中标单位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7日内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

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已切换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省主体库”),由此造成部分投标人无法将投标相关资料上传至省主体库或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法挑选到相应的电子件,投标人可直接将投标相关资料上传到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其他资料”里面。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睿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

联系人:夏飞

电 话:0551-6718988-293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5

202111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2日

附件:2020BFFGZ03531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