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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硕金大街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1BFJGZ0002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硕金大街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标段编号:2021BFJGZ00024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2业主提示第16条“双创园、海恒大厦电梯采购及安装,工作内容包括20台旧电梯拆除、回购(双创园18台电梯,海恒大厦2台电梯)、电梯井道改造、新电梯采购安装、电梯门套要原样恢复等暂估价金额按450万元(含税)计入2#地库(安装)其他项目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其中双创园现状18台电梯由安徽安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电梯残值评估价为125800.00元,海恒大厦现状2台电梯后期建设单位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进行资产评估。以上20台现状电梯由中标人进行回收,残值按第三方资产评估价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此条整体删除,关于资产折旧(残值处理)请关注后续补疑3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2业主提示第1条“本项目至少一幢单体要求确保获得“黄山杯”。若该项目未获得“黄山杯”的,则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本项目确保获得“安徽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如未获得“安徽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则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若因政策性暂停或取消评优,不予扣减,且因创奖所产生的措施费不予补偿。”

此条修改为:本项目争创“黄山杯”和“安徽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1条中: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至少一幢单体要求确保获得“黄山杯”。若该项目未获得“黄山杯”的,则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本项目确保获得“安徽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如未获得“安徽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则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若因政策性暂停或取消评优,不予扣减,且因创奖所产生的措施费不予补偿。

此条修改为:本项目争创“黄山杯”和“安徽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4合同付款周期中“(2)涉及到创奖的奖罚费用,因该奖项评选条件针对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该部分奖罚费用在初步审核及二审时由承包人提供创奖承诺函及创奖计划后暂时给予计入,后续若承包人按要求获得该奖项,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给予相应支付;若未按合同要求获得该奖项,在支付工程尾款时除扣除奖励外还需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扣除违约金。” 整条删除

 

 

 

 

 

 

 

5、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表中:

2.2.31

业绩、奖项、荣誉

投标人业绩

2

投标人2016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

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3、企业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可得2分。

投标人奖项、荣誉

2

投标人2016 1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黄山杯、鲁班奖等)。每个奖项得1分,本项最高可得2分。同一工程项目不累计加分。

 

修改为:

2.2.31

业绩、奖项、荣誉

投标人业绩

2

投标人2016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施工业绩。

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3、企业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可得2分。

投标人奖项、荣誉

2

投标人2016 11日以来,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黄山杯、鲁班奖等)。每个奖项得1分,本项最高可得2分。同一工程项目不累计加分。

 

6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表中: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1)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

2)对评委汇总总分在90分以上(含)、60分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修改为:

评分要求

1)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

2)对评委汇总总分在90分以上(含)、60分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地址:合经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

联系人:董昊

联系方式:0551-63508522

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03

20201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4日

附件:2021BFJGZ00024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