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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巢湖市半岛湿地工程(花塘河—鸡裕河五个河口)(二期)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0BFMGZ0353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市半岛湿地工程(花塘河—鸡裕河五个河口) (二期)施工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标段编号:2020BFMGZ03532 )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4000 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施工业绩(须含园林绿化施工内容)。” 请问:以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业绩时间的要求都是“以竣工验收或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次是否可以延续以往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4000 万元的湿地类工程施工业绩(须含园林绿化施工内容)。” 请问:水环境或者水生态治理业绩(含园林绿化施工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48页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施工的湿地项目获得地市级(如广玉兰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2 分。” 请问: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的项目获得地市级(如广玉兰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是否符合要求? 答:必须是湿地类项目,项目名称中必须含“湿地”两字。 4、关于巢湖市半岛湿地工程(花塘河—鸡裕河五个河口)(二期)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中①关于“湿地类”业绩要求:项目名称中需体现 “湿地”,否则不予认可。请问项目名称中是否必须含有湿地字样才给与认可,请贵方予以确认。 答:必须是湿地类项目,项目名称中必须含“湿地”两字。 5、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施工的湿地项目获得地市级(如广玉兰杯)
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 (1)、请问上述优质工程奖颁发单位是否要求为政府机关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计分,请贵方予以确认。 (2)、请问上述优质工程奖是否必须是承建单位获得的奖才给与认可,参建单位获奖不认可,请贵方予以确认。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2)优质工程奖若为参建单位,不予认可。 6、巢湖市半岛湿地工程(花塘河—鸡裕河五个河口)(二期)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人提供联合体湿地业绩是否认可,请贵方予以确认。 答:不认可。 7、本项目第二次答疑提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3 和附录 5 中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 (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 注: ① 关于“湿地类”业绩要求: 项目名称中需体现 “湿地”, 否则不予认可。 ②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需体现“园林绿化”内容。其它材料不予认可。 请问: (1)、体现“园林绿化”内容是指体现这四个字,或者是单独体现“绿化”、“园林”均可?或者体现园林绿化相关施工内容亦可? (2)、业绩咨询报告书中体现园林绿化施工内容,无直接体现“园林绿化”四字,是否可算作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答:针对上述问题(1)回复:需体现“园林绿化”施工相关内容;针对上述问题(2)回复:业绩咨询报告书不可算作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巢湖半岛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地址:巢湖中庙街道河西行政村滨湖大道 联系人:彭天元 联系方式:0551-88703143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03 2021年1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