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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临河科创小镇(启动区)3号楼洁净及装饰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139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临河科创小镇(启动区)3号楼洁净及装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项目编号:2020BFFGZ01391)

1本项目20210122日招标公告挂网,对招标资格要求等均已详细说明,我单位根据招标公告要求符合报名资格,故报名缴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在2021128日此项目又发出答疑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修改,增加了业绩要求,我单位认为此番操作不合理,是否排斥其他投标人?

答:本项目设置合理,不具备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2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做出修改如下: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所在银行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3)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4如采用保证保险,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5)如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工投环湖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店忠路与长黄路交口向东1公里

联系人:贺工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74766223831

20212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1日

附件:2020BFFGZ01391-补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