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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工投庐江创新产业园15号、20号、21号厂房及相关配套施工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008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工投庐江创新产业园15号、20号、21号厂房及相关配套施工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FGZ00089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2.4.1付款周期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所有单体完成±0.000结构时付至相应合同价款的10%(不含签证增加价款,不含暂列金);

所有单体结构完成钢柱、钢梁安装时付至相应合同价款的40%(不含签证增加价款,不含暂列金);

所有单体二次结构、砌体工程、墙面檩条、屋面檩条完成时付至相应合同价款的50%(不含签证增加价款,不含暂列金);

所有单体外墙涂料、墙面板安装、地坪完成付至相应合同价款的60%

所有单体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初验完成、具备室外总体进场条件时时付至相应合同价款的70%(不含签证增加价款,不含暂列金)。

相关配套工程按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的70%支付进度款。

完成该项目合同内所有工程量并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物业和上报结算资料且资料齐全时付至合同价款的85%

(所在标段结算定案、移交物业、并取得竣工备案表后2个月内)若乙方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代替质保金,则工程结算审计定案后由乙方提供结算定案价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尾款;若乙方不采用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 代替质保金,则竣工结算完成、取得竣工备案表且中标单位根据结算定案价累计开具至100%全额发票后2个月内累计付至该项目结算定案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返还质保金(无息)。

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太和路与耀远路交口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8#
     
联系人:施工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 0551-66223283

20212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2日

附件:2021BFFGZ00089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