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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北城片区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CGZ0009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北城片区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补疑4项目编号:2021BFCGZ00093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详细评分标准2.2.31)业绩、奖项、荣誉-投标人业绩2、自 2016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有管径不小于DN2400且此管径的管道总长度不小于 500 米的顶管施工业绩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1、问: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11日以后的在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答:不满足评分要求。

2、问:合肥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时间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大管径顶管工程施工工期较长,通过筛选,满足2016年签订合同且目前竣工的业绩单位极少。具有排他性,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是否可将评分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不修改。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更偏向于管理职能,该要求与技术负责人岗位需要并不匹配。 问:是否可将技术负责人的评审条件设置为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答:不修改。

三、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前附表附录3修改为: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4)以上资料如不能证明顶管管径、顶进长度,应提供竣工验收图纸扫描件(详细评审中顶管施工业绩提供,其他业绩无需提供)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3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修改为: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评标价下浮率≥10%

 (c)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不含信用得分评分因素)≥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分(不含信用得分评分因素)*70%的。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

(a)M(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下同)≤5n=0,有效评标价全部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b)10M20n=2,现场去掉2个最高和2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20M30n=3,现场去掉3个最高和3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以此类推。

d.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

备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情况,项目按流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评分标准计算修改为:
e.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f.评标价得分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招标项目E1=   1   E2=  0.5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62修改为: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85%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针对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对应单位工程价格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合路204

联系人:万旭东

联系方式:0551-6667152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12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8日

附件:2021BFCGZ00093项目招标补疑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