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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巢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MGZ0012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施工补疑4

项目编号:2021BFMGZ00129

 

各投标人:

1、请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清单编号为1.1.12.1,袋装土围堰900m3所指的工程部位、桩号范围?

答:详见水土保持工程第65页。

2、请明确临时办公场地坪高程?

答:临时办公地坪属于临时工程,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满足施工要求,结合招标文件及答疑,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请明确进场道路高程、里程?

答:进场道路属于临时工程,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满足施工要求,结合招标文件及答疑,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4、郭家山矿坑位置未能找到,淤泥运输距离未明确?

答:巢湖市郭家山矿坑位于巢湖市散兵镇,淤泥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5、问:P176近年财务状况是否无须提供?

答:不要求提供。

6、招标文件P27:“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我方满足以上条款,是否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答:不要求提供,评委会评审时进行核查。

7、招标文件P52投标人良好记录:投标人承建的水利类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如 “黄山杯”、“禹王杯”、“大禹杯”。请问:

1)投标人水利类项目获得的省(直辖市)水利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项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具体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A类项目包含:大型枢纽和水工建筑物工程(包括:大型枢纽、水电站、泵站、水闸工程,Ⅰ~Ⅴ级船闸、大型渡槽等工程),基础处理(含防渗墙)、水工隧洞、挖泥船疏浚、二级以上(含)堤防(含穿堤建筑物)及相应的河道工程。是否以上工程内容就可认定为水利类项目?

答:以上工程属于水利类项目,同时评标委员会将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关解释进行认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 SL26-2012 )

8、请问:关于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的认定,投标人同一个项目中含有满足条件的环保清淤工程和机械脱水固结干化淤泥处理工程两个子项可否视为两个业绩分别计算(如环保清淤子项工程为资格审查业绩,机械脱水固结干化淤泥处理子项工程为加分业绩,并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予以明确应标子项业绩)?

答: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认定。

如同一项目中同时具有环保清淤和机械脱水固结干化淤泥处理内容,环保清淤子项工程可作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机械脱水固结干化淤泥处理子项工程可作为加分项业绩,并予以明确。

9、关于业绩的认定,环保清淤工程认定模糊,为匹配本项目是否明确指的是采用环保绞吸船清淤的工程而不是其它施工措施,并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关于机械脱水固结淤泥处理施工是否指的是采用带式压滤机或板框压滤机河湖淤泥干化?

答:生态清淤施工业绩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机械脱水固结淤泥处理施工业绩指采用机械设备进行淤泥脱水固结的业绩,如采用带式压滤机、板框压滤机、离心式淤泥脱水机等设备进行淤泥干化施工。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认定。

10、招标文件关于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认定“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26.79:5000/)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能充分体现评审因素的,须另行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证明。”因现阶段全国水利或安徽水利信用平台的业绩信息均采取企业自主录入文字,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平台也不进行审核可直接公示。仅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的网页截图信息而无其它证明文件不够严谨。为保证项目招标的严谨性,请招标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的同时,须另行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完工/竣工报告)辅以证明。

答:不作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1、政府采购类施工总承包项目出具“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单位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而PPP项目出具“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单位则是项目公司,建议在证明文件中由PPP合同甲方(一般是政府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能充分体现评审因素的须另行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证明。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属于PPP项目,则建设单位证明文件须由合同甲方 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单位公章。

12、本项目计划223日开标,受春节法定节假日影响,本着人性化管理考虑,能否推迟开标日期,便于投标人安排标书编制工作?

答:不作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巢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巢湖市姥山路与半汤路交叉口

联系人:季工

联系方式:0551-82321827 

                        

招标代理: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4

                                          20212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9日

附件:2021BFMGZ00129补疑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