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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鑫12吋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倒班宿舍楼(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GZ0020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鑫12吋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倒班宿舍楼(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招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FGZ00201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原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第二条“合同工期”修改为: 开工日期:2021年3月5日 竣工日期:2022年4月2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20天。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详见附件“长鑫12吋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倒班宿舍楼(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进度考核节点”。 备注:原招标文件“施工关键线路里程碑进度计划”全部替换为附件“长鑫12吋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倒班宿舍楼(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进度考核节点”。 2、原招标文件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每月按监理单位、造价审核单位、发包人等审核确认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85%(不含暂列金);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7%,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签证款按照经发包人确认并初审后的工程量每月支付一次(低于 20 万元则不予支付,并入下期支付),每次按审核后经发包人确认工程量的 50%支付(有争议的签证暂不支付) 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备注: 1、若承包人按照“长鑫12吋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倒班宿舍楼(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进度考核节点”完成其中对应节点的工期进度,则在该节点下月的工程款支付中,按监理单位、造价审核单位、发包人等审核确认后的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同时对该节点对应月份之前的进度款按照付至75%一并支付。 2、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经审核确认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一、尊敬的业主:现在疫情防控依然严峻,是当前国家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管理人员已经放假,投标人员无法有效组织。按原计划,这次投标不能有效组织精干力量。大量管理人员已经放假,这次投标会造成严重不公平的情况,鉴于此,请求延缓,妥否?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附录5中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的表述为: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 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 工验收) 对于开发商的非公开招标的公建项目业绩证明资料能否为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及具体格式? 回复:上述三项必须满足,在满足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的前提下,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为公共建筑,可由业主开具证明材料并附审图合格证(业主证明格式自拟,须加盖业主公章)。 三、图纸未明确水源和变压器位置 回复:现场临时用水市政接驳点大致位于二期宿舍工程西区东南角临时围墙与市政道路之间”,水源点及变压器位置具体已在附件“长鑫12吋存储器制造基地配套倒班宿舍项目临时用电施工图”平面图中标注,供参考,请投标人现场实地勘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睿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 联系人:夏工 电 话:0551-6718988-293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933 2021年2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