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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0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滁河干渠路)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LGZ0021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2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20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滁河干渠路)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LGZ00210) 各投标人: 1、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调整如下: 1.3.3 质量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2、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调整如下: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 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 (3)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4)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且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5)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2021年3月4日
招标人: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人民政府
地
址:庐阳区三十岗乡古城路181号
联系人:王凯
电话:0551-6571153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
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551-6622328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4日